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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的小李 额外的“学费”

孙劲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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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6 07:31:00   来源:营口之窗   点击:
小李在外地经营着一家公司,2009年他在公司所在地的某银行办理了一笔50万元的按揭贷款,每月还款2000元。

       小李在外地经营着一家公司,2009年他在公司所在地的某银行办理了一笔50万元的按揭贷款,每月还款2000元。
        今年的一天,正在跑业务的小李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由于他三个月没有归还房贷,银行对他提起了诉讼。满心歉意的小李赶紧到银行还清了逾期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并申请银行撤诉。但银行方面为此已花费律师费及诉讼费两万多元,要求小李归还除房贷外,还要负担这笔费用。小李觉得很委屈,他真的是由于业务繁忙,忘记了归还,非恶意地拖欠贷款,银行让他负担这两万元的高额律师费和诉讼费,他实在是有些想不通。
        但银行方面出具了双方2009年签订的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连续三个月或者累计六个月未能按期还本付息,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一次性归还剩余的全部贷款并支付逾期利息,由此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也由借款人承担。小李这下无话可说了,因为当时办理贷款时,由于合同条文繁多,他根本没仔细看。
        最后,双方达成了和解,银行减免分担了部分费用并撤回了诉讼请求。小李除了支付前三个月拖欠银行的贷款利息和罚息以外,还额外支付了四五千元,这当中包括无法减免的保全费,以及见面后的诉讼费等,这也是小李为自己的粗心付出的代价。
        因此,工商银行提醒广大房贷客户:既然在贷款合同上签下名字,就要安排好还款计划,按时还款,千万不要像小李那样,被银行起诉,还搭上一笔额外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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