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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赔付加码: 太平人寿“福禄倍至”惊现“多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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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2 09:15:40   来源:   点击:
一次重疾理赔后保险合同即宣告终止?这一在行业内通行已久的重疾险产品设定,现在已经开始发生变化。近日,太平人寿在其重疾保障产品体系中...
一次重疾理赔后保险合同即宣告终止?这一在行业内通行已久的重疾险产品设定,现在已经开始发生变化。近日,太平人寿在其重疾保障产品体系中再添新成员,重磅推出全新的重大疾病保险——“太平福禄倍至重疾保障计划”系列(以下简称“福禄倍至”)。其在重疾理赔上采用了“多重给付”的方式,将保障范围内的66种重大疾病分组进行多重给付,最高赔付次数可达3次。同时还包括14种高发的轻症疾病额外给付、豁免保费等责任,为重疾保障大大“加码”。
 “多重给付”是“福禄倍至”最具特点的一项设定,其所保障的66种重疾被划分为三组,被保险人一旦罹患重疾,先行赔付一倍基本保额,保险合同仍然持续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此后又罹患了重疾,且该疾病与第一次罹患的重疾不在同一组别,公司即再赔付被保险人一倍基本保额,在保险期内,最高赔付次数可以达到3次。
为什么会出现“多重给付”这一设定?归根结底还是源于市场的需要,尤其是重疾患者的需要。近年来,虽然重大疾病的发病率还在不断攀升,发病年龄日趋年轻化,但医疗技术水平的持续进步,使重大疾病的治愈率已显著提高,按某些调查数据显示,癌症患者的5年生存率已经达到了30%,不少罹患重疾的病人在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后,愈后效果良好,逐步恢复了正常的生活。但是,一般来说,罹患过重大疾病的人,由于身体机能受损,身体状况不如以前,再次患病的风险比普通人要大得多。然而目前市场上的传统重疾险,普遍采用的规则是,被保险人首次确诊罹患重大疾病,在发生重疾理赔后保险合同就终止了,而在现行的核保规则下,也基本再无法购买其他的重疾产品,他们的健康保障就产生了“缺口”。“福禄倍至”的“多重给付”设定,正是填补这一缺口的有效解决方案。值得一提的是,这款产品还具有人性化的豁免责任设定,即交费期内,当被保险人首次不幸罹患重疾后,公司将豁免其余下所有未交保险费。
“福禄倍至”除了在保障范围上扩展到66种重大疾病种类,太平人寿还特别提供了如轻微脑中风、原位癌、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等14种较为常见的轻症疾病保障,客户一旦发生保障责任中的轻症,即可获得20%基本保额的额外赔付。“重症+轻症”的模式使客户在患病的多个阶段都可以获得资金支持,早发现早治疗,提高疾病的治愈率。
此外,为了满足消费者的全方位保障需求,“福禄倍至”还特别提供附加意外伤害保障供客户选择,意外身故、伤残,公共交通及自驾车意外身故及伤残,最高给付可达2倍该附加险基本保额,为客户全面打造涵盖重大疾病、轻症、意外等一体化的超强防护。
“福禄倍至”系列产品包括“太平福禄倍至重疾保障计划”和“太平福禄倍至B款重疾保障计划”两款。“福禄倍至”保至终身,“福禄倍至B” 则配置了保至65岁或80岁的自由保险期间及满期返还保额等多项产品利益,供不同客户按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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