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历史 即是未来——太平品牌“老料新说”系列(6)
1954年《人民日报》发表联合通告:太平人寿清偿寿险契约,勇担企业社会责任
一部太平品牌的历史,就是一部中国民族保险发展史的缩影。《太平人寿创业十年记》中曾写道,“吾人于创设之初,即矢志于华商保险业之发扬光大,冀对国家社会有所贡献。二十载心血,终使太平人寿成为华商保险界的旗帜!” 以史为鉴,回溯公司早期经营的方方面面,太平人寿不忘初心投身寿险事业,砥砺奋进履行保障职责。作为中国太平旗下的专业寿险子公司,太平人寿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感召下,勠力同心,开启复兴“百年民族品牌”的新纪元。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府对民族保险业进行了一系列的社会主义改造。其中,除了组成公私合营太平保险公司之外,人寿保险契约的清理给付工作也是恢复国营保险业务、处理国内外分保问题的前提之一。
1949年6月18日,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金融处颁布《保字第四号训令》,包括太平人寿在内的数十家华商保险公司陆续恢复营业,遭战争摧残与西方资本主义、官僚资本压制的民族保险业再度起航。1954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人民日报》上刊登了一则联合通告,要求包括太平人寿在内的多家华商寿险公司,按照“解放前保险业未清偿的人寿保险契约给付办法及登记办法”,将需清偿的款项全部上缴国库。
考虑到清偿寿险契约工作是完成保险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一环”,是维护参保群众根本利益的实际行动,与公司“保障家庭幸福”、“服务社会民生”、“振兴民族资本”等等理念息息相通,太平人寿立即着手整理其国内业务部分,并在仅仅3个月的时间内,将全部应清偿契约金额48.4万元如数上缴。
随着太平人寿清理给付工作的完成,1956年1月1日,公私合营太平保险公司正式接管了太平人寿的海外业务,对内则不做合并,且允许其在海外以“太平人寿”的名义继续经营。
据一份公私合营太平保险公司宣传广告所示,这一时期,人身保险业务已划归至太平保险公司麾下,分支公司属地延展至香港、澳门等地,且在全世界各主要港口设有查勘理赔代理人。这标志着中央政府顺利完成了新中国保险业的公私合营,太平人寿正式告别国内经营的历史舞台,开启海外发展的新篇章。
在此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太平人寿在新的制度架构和新任班子领导下开始运作,专注于为国家吸收外汇资金、发展跨国贸易,并为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提供专业的保险保障服务。
太平人寿参与公私合营、清偿寿险契约,并积极投身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时代大潮之中,一定程度上巩固了国家对国内保险业的领导地位,也用实际行动,为萌芽中的新中国保险业树立起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典范,让这块承载着民族自豪感、归属感的“百年民族品牌”得以永续经营。
本系列文章历史顾问:上海复旦大学历史学系赵兰亮教授
本系列文章参考文献:
①赵兰亮:《近代上海保险市场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
②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国太平发展简史》,中国金融出版社,2015年第一版。
③上海市档案馆藏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档案,Q334-1-6-170。
④上海市档案馆藏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档案,Q335-1-8-1。
⑤上海市档案馆藏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档案,Q335-1-8-21。
⑥上海市档案馆藏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档案,Q335-1-24。
⑦《中国保险史》,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