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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关于部分家长反映“配餐”问题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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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7 07:42:00   来源:营口之窗   点击:

9月6日中午,我市站前区长征小学部分家长反映学生中午配餐存在豆腐酸、饭菜不热等问题,要求恢复学校食堂供餐。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

一、供餐企业基本情况
  
  经了解,为长征小学等学校供餐的企业为营口欧克力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5年11月4日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1月3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敏,经营地址为营口市西市区科园路36号。截至目前,该公司是我市主城区唯一申报并符合条件的具备向社会集体配餐的企业。

二、关于学生家长反映有关问题的初步调查结果

1、经过市教育局、市食药监局调查了解,没有出现学生因为食用红烧豆腐导致腹泻住院治疗的情况。

2、经了解,今年九月份开学之初,该企业供餐份数由之前的一万份增加到一万八千份,但由于对新增人员培训不到位,管理服务跟不上,导致部分食品质量出现不稳定问题。

3、营口欧克力食品有限公司所使用餐盒是上海健苗餐具有限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该餐盒是食品级包装用聚丙烯餐具,便于消毒,可耐高温120度,适用于煮沸、蒸汽等任何消毒方法。营口欧克力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之初,市食药监局即对餐盒进行了合格证、检测报告、厂家资料等资质材料的索证索票,日常检查、巡查中,也对餐具的清洗消毒环节进行了严格检查,未发现质量安全问题。

三、工作安排
  
  9月6日晚,市委、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就解决好学生中午就餐问题进行了安排部署。

1、采取一校一策,切实妥善解决学生中午用餐问题。各学校要尊重多数家长意见,以家长投票的方式确定学生中午就餐是学校自办食堂还是采取配餐方式,每个学校只能选择一种供餐方式。采取配餐方式供餐的学校选取的配餐企业必须是多数家长自愿选择,任何学校不得强制。采取自办食堂方式供餐的学校,要按照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标准,完善学校食堂条件,并由学校报请所在地政府根据实际组织实施。在过渡期间,家长可以选择配餐或回家用餐或由家长送餐到校的方式解决学生用餐问题;

2、市食药监局加大对营口欧克力食品有限公司等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增加食品抽检批次,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3、责成营口欧克力食品有限公司加大对食品原材料采购、加工、运输等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供应水平。企业承诺将加强人员培训和食品安全管理,增加设施设备投入,提高服务水平,确保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营口市教育局
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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