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之窗网讯 范波)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关系到一个城市的战略考量和可持续性发展,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对于这个焦点问题,本网编辑在日前营口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相关情况。
《若干规定》出台的背景
去年12月营口市委、市政府出台了《营口市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规定(试行)》(营委办发〔2017〕62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高校毕业生是一个城市未来发展的重要后备力量,是我市人才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市人才引进工作的重要目标。市委市政府多年来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我市出台的《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引进省内外各类高校毕业生,2017年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市人社局认真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在参照、吸收、借鉴武汉、沈阳等省内外城市先进做法的基础上,起草了《营口市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规定(试行)》,经市委市政府审议,于2017年12月份正式印发。
《若干规定》的起草过程
2017年,由营口市人社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展开了政策调研起草工作。一是拟定政策目标。即以制定与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相匹配、相适宜的具备充分前瞻性政策保障为出发点,以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优惠扶持政策为侧重点;二是吸收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调研了沈阳、锦州、盘锦等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开展情况,并分析研究武汉等外省城市先进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措施;三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邀请高校毕业生和企业座谈,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我市高校毕业需求及就业创业工作现状,为起草政策提供可资借鉴的统计分析依据。在《若干规定》初稿形成后,针对政策实施主体和用人主体两个层次广泛征求意见,普遍认为解决了来营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的户口、住房、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问题,涉及政策标准高、力度大,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可操作性。
《若干规定》的主要内容
《若干规定》主要包括实施就业创业优先发展战略、就业创业载体建设、建立和完善综合服务保障体系、加大创业融资及资金扶持力度等五个部分内容。集中体现在“1贷、1奖、1免、7扶、11补”五个方面,涵盖了大学生从在校起就业创业的全过程。对引进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提供“见习基地奖励”,“就业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资金扶持政策,对在我市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无限制落户”,“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并提出“未来五年,力争实现每年吸引储备万名高校毕业生在营就业创业的工作目标”。
我们相信: 《若干规定》作为营口市“1+X”人才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水平,加快引进高校毕业生,推动全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