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之窗网讯 赢君、李妍)今天上午,营口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关于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实施办法》和《营口市处理信访举报诬告陷害问题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 。这两个《办法》的内容及出台的背景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营口之窗网编将现场发布的内容归纳如下。
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对纪委监委的职能在内容上进行了“扩容”,在范围上进行了“扩面”,使信访受理量和问题线索核查工作量都大幅度增加。随着信访举报量的增加,可以说是泥沙俱下,故意夸大事实,甚至杜撰的所谓事实、虚假举报不时地掺杂其中,已构成诬告陷害问题。这一问题的出现,不仅破坏政治生态,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制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也使部分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上产生了畏手畏脚的情绪。倘若对诬告者不严肃查处,就会助长社会歪风邪气,严重挫伤干部勇于担当、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所以,制定此办法的目的,就是要既鼓励依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检举控告,也要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让诬告陷害者知敬畏有收敛,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影响,还清白者清白,为担当者担当,着力构建合法有序的监督环境,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今年年初,营口市纪委监委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多次修改,2019年2月25日,《营口市处理信访举报诬告陷害问题暂行办法(试行)》经第十二届营口市委第98次常委会研究通过,于2019年3月15日印发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
《办法》共十三条,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包括第一条和第二条。其中,第一条是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第二条是《办法》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凡在营口地区管辖范围内发生信访举报诬告陷害问题的,适用本办法;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部分包括第三至第十条,是本办法的核心部分。其中,第三条明确了信访举报诬告陷害行为的概念。第四条明确了协调机制。第五条明确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公安机关作为处理信访举报诬告陷害问题的责任主体。第六条提倡鼓励署实名举报,不提倡匿名举报,以及切实维护实名举报者的合法权益。对实名举报所反映的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将优先处置,优先核查,优先向举报人反馈。第七条明确了处理信访举报诬告陷害问题的工作规范,包括申请、认定、查处、反馈。第八条明确了从重处理信访举报诬告陷害问题的七种情形。第九条明确了追究党组织和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四种情形。第十条对党员干部的申诉控告行为提出要求。
第三部分包括第十一至第十三条。其中,第十一条提出制定实施细则的要求。第十二条明确了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属问题。第十三条明确了本办法的生效时间。
营口市《关于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办法(试行)》共包括六章、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对象、实施主体、基本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明确了容错免责的条件和具体情形。其中条件包括法律、法规、纪律没有明令禁止等七种情况。具体情形包括在落实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特别是在推进改革、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征地拆迁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等九项内容。
第三章规定了容错免责的具体程序,包括提出申请、调查核实和认定反馈三个环节,个人或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在启动问责程序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或县(市)区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市或县(市)区委组织部接到申请后,将申请转到问责机关,由问责机关做好调查、核实等工作,并提出认定意见,报同级党委(党组)同意后,向申请对象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四章结果运用方面明确了认定为免责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四种情形不受影响。认定为从轻、减轻处理的,影响期结束后相关权利不受影响。
第五章明确了建立容错免责备案机制和澄清保护机制。对于可能发生本办法规定的容错免责情形的,可事先向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备案。同时,调查结果应及时向干部本人和所在单位反馈,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说明。
第六章附则部分明确了实施办法的解释机关和施行时间。
《实施办法》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对标上级精神。在制定本《实施办法》的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别开来”的重要精神和有关系列重要讲话,对标中央和省、市委相关制度文件规定,将调动和激发干部干事创业动力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终目的就是积极为全市广大干部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的氛围,解决一些干部不愿担当、不敢作为的问题,为干事的干部“松手脚”、给担当的干部“定心丸”。
二是释放有力信号。当前,营口到了全面发力、全面振兴的重要阶段,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推进,我市作为既在“带”上又在“路”上的重要节点城市,迎来了新机遇,也面临着新挑战,这就需要有人冲锋在前、摸石探路。《实施办法》的制定实施,树立了导向、释放了信号,明确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起责任,支持和保护敢抓敢管、不谋私利的干部,激励和引导广大干部改革创新、担当有为。
三是力求便于实施。一方面,《实施办法》把一些原则性的政策要求转化为了具体的办法措施,着力在制度的具体化和可操作性上下功夫,使文件更加贴近工作实际情况,便于具体执行落实。另一方面,《实施办法》还对容错免责作了相关规定,比如,建立容错免责备案机制和澄清保护机制,对故意诬告、干扰改革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最大限度调动和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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