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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营口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相关规定

赢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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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0 11:59:00   来源:营口之窗   点击:

(营口之窗网讯 赢君、范波)养老保险事关百姓民生,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一直是很多人关注的焦点。今天上午,营口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全市养老保险金发放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营口市财政局介绍了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就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做了详细说明。

为了严格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出台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相关规定的通知》。

一、灵活就业人员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含以下三部分社会群体:一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二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三是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与比例

根据辽人社〔2019〕59号、营人社〔2019〕25号文件公布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7612元(月平均工资为4801元),自2019年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地核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档次中自愿选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统筹缴费比例为12%、个人缴费比例为8%,记入个人帐户。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间执行社保年度,即每年的7月至第二年的6月为一个缴费年度。例如我市灵活人员2019年度缴费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

营口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由于参保人往本人养老账户存钱未及时,导致银行扣款不成功,造成养老保险断档;二是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关系转移缴费不及时,造成养老保险断档。

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针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存在的实际困难,立足实际,出台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相关规定的通知》。

(一)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当期社保年度内按月缴纳养老保险,未在当期社保年度按月缴纳养老保险的,按营人社〔2017〕59号文件规定,按日征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二)因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导致未及时缴费的,根据转移的实际情况,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后,统筹范围内转移2个月、统筹范围外转移3个月为期限,为其正常接续养老保险相关业务。

截止到10月底,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19.4万人,实际缴费人数16.3万人,灵活就业人员累计缴费9.2亿元,参保缴费率达到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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