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之窗网讯 赢君、范波)中办、国办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2019《规定》),自2019年7月7日起施行。营口市在落实《规定》方面情况如何、已经完成情况如何?在昨天的召开的“贯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定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营口之窗网编采访了营口市审计局领导并得到了相关数据。
党的十九大作出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地方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本地区审计工作的领导。目前,营口市的市级及各县(区)均已建立审计委员会,切实加强了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审计结论性文书、审计对象申诉等事项,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向同级审计委员会报告。同时,2019《规定》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同级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召集人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机构编制、审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拟订有关制度文件,监督检查审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审计结果运用,指导下级联席会议的工作,完成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等。此外,还细化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制定、项目实施、审计结果运用等环节的职责定位。
2013年至2018年,营口市两级审计机关努力实现对各层级、各类别领导干部行使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审计监督,共完成585个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查出违规及管理不规范金额219.3亿元,提交审计结果报告855份,得到领导批示116份,提出审计建议576条。
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推进,全市审计机关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准确把握2019《规定》的精神实质,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严格按照2019《规定》明确的职责、范围、权限和程序,依法依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努力提高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