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之窗“焦点网谈” 赢君、范波)今天上午,在营口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物业管理工作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营口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是促进营口市高质量发展,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必然要求
物业管理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营口有着重大意义。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业主自治意识的增强,人民群众对物业管理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步凸显出来,例如物业管理工作中管理方式不成体系、管理主体职责不清、管理工作难成合力等等。这些突出问题制约了我市物业管理的良性发展,甚至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和纠纷,从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和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出台一部符合我市实际、具有较强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营口市物业管理条例》十分必要。
《条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民意为指引,契合时代特点、符合营口实际
《条例》注重总结我市近几年物业管理的创新做法,紧密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立足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条例》不但对物业管理工作中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各方应当行使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对在行使权利和义务过程中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解决机制进行了规范,还结合我市老旧小区实际,重点突出了“老旧小区改造与管理”,在加大改造力度,推进改造进程,强化后续管理等方面做了制度性的安排。
《条例》共八章、六十三条,由“总则、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老旧小区改造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部分组成。充实完善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六项明确,两项建立、三个解决”。
“六项明确”:明确“四级物业”管理网络的责任分工;明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程序及办事处监督、管理责任;明确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的职责;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公示义务;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行为和依法查处的行政主管部门;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纳和使用问题。
“两项建立”: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评级制度;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三个解决”:解决了前期物业准入的监管问题;解决了业主委员会成立难问题;解决了老旧住宅区改造和后期物业管理问题。
《条例》的贯彻落实是促进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
《营口市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顶层设计。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民高度关注。发布会上营口市住建局表示,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条例》落到实处。
来源编发:营口之窗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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