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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解读

欣 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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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3 08:53:00   来源:营口之窗   点击:

(营口之窗网讯 欣闻)7月23日,营口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新闻发布会”。会上解读了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政策保障范围

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患有高血压、糖尿病;

3.未享受门诊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待遇。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享受“两病”待遇,已享受门诊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的不再重复享受“两病”待遇。

二、待遇保障水平

(一)不设置起付标准,即没有“门槛费”。

(二)报销比例:普通“两病”患者为5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90%。

(三)报销额度:在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300元的基础上,高血压增加 100 元,糖尿病增加 300 元,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增加 300 元。也就是说一个年度内,高血压最多可以报销400元,糖尿病最多可以报销6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也是600元。

三、就医用药管理

(一)参保患者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实行定点签约管理。“两病”患者须到指定的二级以上诊断医疗机构进行申报诊断,取得诊断证明材料后,再到“两病”门诊用药签约医疗机构登记签约备案。用药签约医疗机构为二级以下的基层医疗机构,一个自然年度内,原则上只能选择 1 家签约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变更,特殊情况除外。两病”参保患者在非签约医疗机构购药,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待遇。

(二)“两病”参保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在签约医疗机构购药(暂无社会保障卡的可以持身份证),发生的“两病”门诊购药费用,应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参保患者直接与签约医疗机构结算,应由医保基金负担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三)“两病”门诊用药实行长处方管理。签约医疗机构对病情基本稳定的“两病”患者,结合患者需求,一次可开具 4 周以内的药品,切实减轻患者频繁就医取药的负担。

(四)经确诊符合“两病”保障范围,正常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不进行年度审核,待遇自动延续。

来源编发:营口之窗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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