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成为省第二批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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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1 08:02:34 来源: 点击:
2010年11月8日,辽宁省政府在沈阳召开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改革第二批试点工作动员会议暨县级医改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医改培训班。继第一批沈阳、大连、鞍山、盘锦等城市后,在2010年12月1日前,本溪、锦州、营口、辽阳、铁岭市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启动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届时,全省将有6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明年,全省政府办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许卫国,副省长滕卫平出席会议并分别讲话。
介绍,全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将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坚持公益性的方向,重点是“建立新机制”,综合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四个确保”:确保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确保从制度上解决“以药养医”问题,确保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要通过改革,使药品价格真正降下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人民群众真正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而且尽可能少得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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