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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到底谁说了算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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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21 04:43:00   来源:营口之窗   点击:

该图片与新闻事实无关

 

  前不久,市民张小姐在一家美容院办了张美容卡,按照当时的约定,张小姐将享受30多次的美容服务。开始的一段时间,美容院工作人员对张小姐还算客气。但最近美容院却突然告诉她,因为服务内容有变,张女士的美容卡需要升级服务内容,要补交1000多块钱,这让张小姐有点不知所措。

  “美容院单方改变服务内容,确实不合适。”张小姐说,她后来到美容院协商,想把美容卡上的剩余次数消费完。“但美容院工作人员说,美容卡上写着‘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怨我没看清楚。”

  对于张小姐的遭遇,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说,商家的规定确实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但是缺乏相应的规定制约商家,遇见这样的事情我们也只能尽力协调。”

  据了解,日常消费过程中,“在本店消费,财物丢失,概不负责”、“打折促销产品,不实行三包”等内容经常见到,《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经营者不得免除自己的责任。再如“打折促销产品,不实行三包”,新办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合同免除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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