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瞳”将被强制清除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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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30 07:15:00 来源:营口之窗 点击:
按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公告,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监管范畴,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自4月1日起,没有相关资质证书的美瞳产品以及厂家将被强制清除出市场。消费者在购买此产品时,可在产品包装盒上查“国药监械(准)字”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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