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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面积少18平方米 获赔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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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10 08:29:31   来源:营口之窗   点击:

        日前,站前区工商局接到李先生投诉,反映其在市内东部购买的商品房面积少了18平方米,请求工商部门帮助协调解决。

        据介绍,李先生于去年2月24日在市区东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一户58平方米商品房。当时,李先生向开发商交付房屋定金1万元,其余房款待楼盘开盘后一周内一次性补齐。此外,购房合同中规定:“该房屋销售面积最终以房产部门测绘为准,多退少补。”

        今年2月份,当李先生交余款取钥匙时,发现所购买的房型结构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协议上的图纸不符,少了18平方米。为此,李先生多次与房地产开发商交涉,要求按合同规定给予多退少补,但房地产开发商不予理睬。于是,李先生咨询多个部门帮助解决,都因房地产开发商不配合没能得到满意解决。

        站前区工商局接到李先生投诉后,立即开始调查取证,但房地产开发商拒不配合。工商部门经过多次调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应按所减少面积房款数额的一倍予以赔偿。”房地产开发商在李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房屋图纸设计,具有欺诈行为,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最终,该房地产开发商承认过失,赔偿李先生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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