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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跨户籍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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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2 08:20:47   来源:营口之窗   点击:

(胡伟明 记者 李燃)记者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获悉,6月29日开始,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省内跨户籍地办理出入境证件试点工作,为在我市居住生活的省内外市地居民办理出入境证件提供方便。

  此次办理省内跨户籍地出入境证件的申请条件有:辽宁省户籍常住居民在我市居住、工作或学习满一年(含)以上的,可以在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携带的申请材料有:申请人除提交公安部、省公安厅相关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规定提交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满一年(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按照干部隶属关系出具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出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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