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地产业发展,充分利用房地产销售旺季,不断扩大房屋销售成果,定于10月20日—11月20日期间举办“秋季购房月”活动。
一、“秋季购房月”时间安排
2013年10月20日—11月20日;
二、“秋季购房月”举办方式
为方便市民选房购房,本次活动在各开发项目(已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的)售楼中心自行举办。由市住建委统一组织进行楼盘和优惠政策宣传,各售楼中心自行营造活动氛围,力求达到最佳效果。
三、“秋季购房月”活动优惠政策
(一)契税补贴政策
在2013年10月20日—11月20日期间个人购买的商品房,经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财政部门认证,给予购房者契税全额返还政策。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在2013年10月20日—11月20日期间个人购买的商品房,经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财政部门认证,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给予行政事业收费减免政策,具体如下:
1、免收住宅房屋登记费,即免收80元/套;
2、减半收取非住宅房屋登记费,即275元/套;
3、免收住宅房屋抵押登记费,即免收80元/套;
4、减半收取非住宅房屋抵押登记费,即275元/套。
(三)公共设施维修基金优惠政策
公共设施维修基金按照收费标准的80%收取,即新建商品房多层建筑暂收40/㎡、新建商品房高层建筑暂收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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