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千里迢迢的远赴山东办案的事情获得广大群众的赞誉。
2007年11月20日,营口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营口公司)与济南某集团总公司机械设备制造厂(以下简称济南公司)签订了一份修理合同,由济南公司承揽维修营口公司的弧形扇形段一台、矫直扇形段一台、弯曲段内外弧框架两台。合同约定,定做人将图纸及需要修复设备送至承揽人现场后,三个月内修复完毕并全部返回定做人现场。然而6年过去了,直至2013年,除了段内弧框架一台于2009年返回外,其余三台段位设备仍未返还。而济南公司的回复是设备拆毁,无法恢复,并拒绝返还。面对近200万元的巨大经济损失,心急如焚的营口公司一纸诉状将济南公司告上了法院,并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和有效发展,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元勋果断下达了财产保全的执行命令。办案人员千里迢迢,远赴山东,迅速查封了济南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为进一步办案争取到了至关重要的主动权,也保证了判决后能够顺利执行。近日,按照法律程序,此案件被正式移交到山东历城人民法院。老边法院的财产保全为此案的执行提供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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