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没有工作的“老小”居民可享受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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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8 07:43:00 来源:营口之窗 点击:
享受大病保险的参保居民,在一年内单次或多次住院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超过起付线后,方进入大病保险报销。我市的大病起付线定为1万元,超过1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按55%的比例报销。
营口市各托幼机构、院校、社区为居民医保承办单位,负责为我市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参保居民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到承办单位办理参保手续,低保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居民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为续保缴费期,其余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为续保缴费期。每年续保缴费期间,学生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统一代收代缴,社区参保的居民持医保证、医保卡到我市工商银行网点办理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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