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我在营口市图书馆2楼阅览室见到一位老人正在细看3月23日半岛晨报刊登的《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再涨10%》的消息。另外,该馆阅览室刊登《企业养老金再涨10% 4月底前到账》消息的3月23日辽沈晚报2版头题正文已被撕走。看来有人把它拿回家去是想好好学习学习。
今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迎来“十连涨”,平均上涨幅度为10%左右,4月底前增加的钱将发放到手。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通知,决定从2014年1月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养老金调整标准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013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五七家属工”养老金的调整
1
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65元。
2
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
3
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算一算你涨了多少养老金?
举例:杨女士是沈阳市一家企业的退休职工,1980年参加工作,2010年退休,工龄一共30年。2013年沈阳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后,她每月的养老金是1770元。
按2014年调整养老金的办法计算,杨女士此次每月增加的养老金额度是:
2 ×30+1 ×(30 -15)+95=170元
调整后,杨女士的月养老金将达到:1770+170=1940元
哪些人属于“五七家属工”?
“五七家属工”:上世纪70年代左右,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等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和城镇街道居民委自行组建的从事生产自救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这些人员多数是组建街道“五七”厂或进入企业不同岗位的城镇职工家属,因此统称为“五七工”、“家属工”。
此次调整人员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