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办理历史遗留房屋产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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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3 07:40:27 来源:营口之窗 点击:
营口市城市规划区(站前区、西市区)的国有土地上,2005年12月31日前竣工、开发建设手续不全或开发建设单位去向不明、无人主张而无法进行权属登记的商品房、动迁安置房。这类房屋我们统称为历史遗留房屋。
办理历史遗留房屋产权有哪些程序?
第一是项目申报。开发建设单位存在的,由开发单位向营口市历史遗留房屋权属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开发单位已经注销的,由购房人委托站前区、西市区政府下属的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向营口市历史遗留房屋权属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申报。
第二是进行项目受理。对于开发单位存在的,由申报单位提供项目手续: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开工报告、竣工验收备案书;开发单位注销的,由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到市城建档案馆查询上述建设项目手续后申报。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依据申报材料,确定其为历史遗留房屋项目的,由申请人填写《历史遗留房屋项目确权登记认定表》。
第三是项目会审。根据各部门会审意见,确认为历史遗留项目后,对涉及的开发单位要进行补办相关手续、补交费用后开始进行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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