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市区胜利街道平安社区开展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登记工作。
一、 补贴对象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为本市城镇户籍人员中2015年12月31日以前,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残疾人、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以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以内的人员(不含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因病退休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之内:非本市户籍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已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的;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满三年的人员。
二、 申报程序
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于2017年3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提出申请,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三、 证明材料
残疾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需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地税提供的税收缴款书(社保缴费凭证)残疾证、低保证、低保边缘户救助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边缘户证明)。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以内的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地税提供的税收缴款书(社保缴费凭证)。
四、 补贴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缴费,按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60%(养老保险统筹部分)给予补贴,缴费基数档次按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60%-100%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缴费,对其实际缴费额的100%给予补贴(不含大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五、 补贴期限
所有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六、 其他有关规定
(一)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单项补贴,但补贴必须是在规定的期限内。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年龄按照《居民身份证》出生时间计算,男性退休时间按60周岁计算,女性退休时间按50周岁计算,2004年以后参保的人员,女性退休时间按55周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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