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营口市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请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到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申报采集信息!
据悉,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营口市委、市政府的具体要求,我市决定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具体事项为:
一、采集对象:在2018年10月1日以前入伍或退伍的下列军队退役人员和其他优抚对象纳入此次信息采集范围(2018年10月1日以后入伍或退役的相关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逐年完成);
1. 军队专业干部;
2. 退役士兵;
3. 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 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 复员军人;
6. 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 残疾军人;
8. 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 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 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 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上述采集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也包括未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
二、采集须知:采集时提供如下证件或材料原件:
1. 身份证;
2. 户口本;
3. 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
4. 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
5. 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
6. 立功受奖证件;
7. 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如低保证、社保证、医保证、房产证等)。
三、采集地点: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主动申报并进行信息采集。
这是国家级大动作!看了这个信息,很多人心中不禁一热。对退役军人、烈士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服务对象的集中完整统计,老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都在这次信息采集范围之内,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史无前例!请大家相互转告,把信息传递给你身边所需要的人,不为别的,只为退伍军人能得到更好的待遇!要让军人受到应有的尊崇。
(李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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