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之窗网讯 欣闻)营口城乡低保提标、特困人员、60年代精简退职工待遇、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提标标准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就此,营口之窗网编把来自营口市民政局的官方解读汇总如下。
解读城乡低保提标标准:
根据省政府确定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提高5%、7%以上及市领导“两年内全市城乡低保保障水平要分别达到一致”的要求,我市为了加强城乡统筹发展,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标准提高幅度适当高于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幅度,逐步缩小城乡之间保障标准差距。经过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科学测算: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鲅鱼圈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幅度为5.1%,盖州市、大石桥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幅度为12.7%,全市提标后城市低保标准达到620元/人月;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鲅鱼圈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幅度为7.1%,盖州市、大石桥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幅度为9.6%,全市提标后农村低保标准达到390元/人月。
解读特困人员、60年代精简退职工待遇、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提标标准:
一是特困人员求助供养标准。为落实2020年实现分散供养标准和集中供养标准一致的要求,今年全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平均提高21%。提标后的集中供养对象供养标准全市统一达到670元/人月,提标后分散供养标准全市统一达到600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仍然按照城市低保的1.5倍执行,提标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市统一达到930元/人月。
二是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待遇补助标准在原来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7%。即:第一档,对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42元;第二档,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7元;第三档,对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第四档,对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34元。
三是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拟定提高20%,提标后达到1800元/人月;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拟定提高40%,提标后达到14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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