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之窗网讯 范波)11月13日,营口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市国资委副主任潘鏖风介绍了这次出台的《办法》主要几方面的特点。
一是明确提出对工资总额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企业功能划分和管理现状,将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分为备案制和核准制。《办法》规定,对功能类和公益类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实行核准制;对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运作规范、三项制度改革推进较好的竞争类和功能类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备案制,由企业董事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国资委发挥事前引导、事中监测和事后监督职责,充分给企业放权。
二是对工资总额管理的权责边界进行了明确界定。国资委负责管制度、管总量、管监督,企业负责管内部自主分配、管预算分解落实、管具体操作执行,国资委与企业权责清晰、各司其职。
三是体现了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决定机制。按照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的原则,根据企业当年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预算情况,参考劳动力市场价位,分类分档确定企业工资预算水平,合理编制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四是引导企业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办法》强调企业作为内部分配的责任主体,应当持续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构建形成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机制,切实承担起搞好、搞活企业内部分配的职责。
五是突出工资分配差异化管理。在工资结构上将职工工资划分为保障性工资和效益性工资,也就是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其中,绩效工资的比重不低于50%。在企业内部完善岗位目标和绩效考评办法,将职工工资收入与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合理拉开工资差距,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岗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六是加强工资总额管理的监督检查。明确界定企业的违规责任,如对于实施备案制管理的企业,出现严重违反国家和国资委关于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的,将其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方式由备案制调整为核准制,确保做到权责对等。同时,《办法》明确将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情况纳入各项监督检查范围,与审计、巡视等工作形成合力,切实保证监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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