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彻底铲除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营口市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场轰轰烈烈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请广大群众积极踊跃地检举、揭发,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举报内容
一、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二、非法填海圈海、非法盗采海沙、河沙,在滩涂养殖中划地为界、码头“扒皮”、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的“船霸”、“渔霸”、“海霸”等黑恶势力。
三、在建筑工地、新建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推销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业主的黑恶势力。
四、对矿产资源、林地资源等进行私挖滥采的“矿霸”等黑恶势力。
五、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六、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非法控制运营线路、抢拉客源、抢占货源、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七、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八、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等黑恶势力。
九、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十、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以及给予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党政机关内部腐败人员的问题线索。对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敦促一切违法犯罪人员,特别是涉黑涉恶势力,立即停止作恶,主动投案,彻底交代罪行,接受法律审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在我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政治举措,对维护我市社会大局繁荣稳定、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民主法制建设有着重大的政治意义。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立即行动起来,积极举报线索,协助政法机关把这场斗争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417)2669600(工作日)
二、举报信箱:
名称:营口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辽河广场1号
邮编:115000
三、电子邮箱:YKSHCE@163.com
四、“营口扫黑除恶”微信公众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营口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