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之窗网讯桦楠) 我市为吸引外来人口,出台《营口市外地户籍大中专毕业生申领购房暂行办法》和购房补贴等政策,既抓好人才引进工作,又吸引外地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在我市购房,把 “去库存”工作落到实处。
外来就业大学生及非营口籍退役士兵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房可以享受两万元购房补贴;现役军人购房继续享受免契税优惠政策;外来就业大学生来我市租房,市房改办提供公租房。
购房申领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2014年1月1日以后毕业,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申领日前非营口市户籍,非营口市转出人口;2016年至2018年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房。
购房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填写《营口市外地户籍大中专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经购房地人社部门、公安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后,购房补贴由购房地财政局拨付购房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据实发放,补贴金额为2万元。购房补贴资金由市、市(县)、区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市财政每年通过结算补助市(县)、区财力。
该政策有效期三年:从2019年开始不再对异地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购房进行补贴。购房人不可兼得其他购房补贴,领取补贴的房屋5年内禁止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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