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加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00件双柱举升机支臂托盘项目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要求,对“营口加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00件双柱举升机支臂托盘项目”进行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通过公示,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营口加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00件双柱举升机支臂托盘项目
(2)建设单位:营口加伦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营口中小企业创业园凯旋路79号。
(5)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为1000.00万元,位于辽宁省营口中小企业创业园凯旋路79号,项目总建筑面积4716.3平方米,购置车床、铣床、平板硫化机等设备,年产90000件双柱举升机支臂托盘。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位置为:东经122°17′50.19219″, 北纬40°38′44.64440″。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营口加伦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营口中小企业创业园凯旋路79号
联系人:袁经理
电话:0417-3886699
电子邮箱:lu197501@126.com
(三)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丹东轻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丹东市人民街141号
联系人:刘工
电话:0417-6185796
电子邮箱:363087682@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将采取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相关公众意见表
(1)发送邮件至建设单位电子邮箱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电子邮箱。
(2)信函传送。信函接收地址为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联系人通讯地址。
(六)公示时限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营口加伦科技有限公司
二0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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