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海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储运罐区项目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要求,对“辽宁海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储运罐区项目”进行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通过公示,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辽宁海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储运罐区项目
(2)建设单位:辽宁海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辽宁省营口市仙人岛能源化工区
(5)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为30000.00万元,项目厂区占地面积214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35座储罐及配套厂外管廊等设施,罐区库容40.5万m3,利用厂区现有办公楼、休息楼以及4座5000m3储罐,同时本项目配套建设环保、安全生产等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辽宁海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辽宁省营口市仙人岛能源化工区
联系人:吴部长
电话:18641779343
电子邮箱:305359358@QQ.com
(三)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营口瑞丰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营口市鲅鱼圈区青龙山大街新客运站对面金禾宾馆7层
联系人:刘工
电话:0417-6185798
电子邮箱:448726098@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将采取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相关公众意见表
(1)发送邮件至建设单位电子邮箱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电子邮箱。
(2)信函传送。信函接收地址为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联系人通讯地址。
(六)公示时限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辽宁海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二0二0年五月二十九日
来源编发:营口之窗官网
版权声明:营口之窗所有稿件,未经书面许可禁止转载及截取使用。
上一篇:国家首批营口、盖州、大石桥、鲅鱼圈人才网免费使用指南
下一篇:“党旗传大爱 翰墨映丹心”迎“七一”书法志愿者公益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