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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海峰矿业精制石英砂加工销售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2021-11-27 08:53:00   来源:营口之窗   阅读:

辽宁海峰矿业精制石英砂加工销售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信息公开

一.建设项目名称

1.建设项目名称:辽宁海峰矿业精制石英砂加工销售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辽宁海峰矿业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位置:辽宁省营口市北海新区团山办事处门漠洛村

4.项目性质:改扩建

5.建设项目情况简述:项目占地80亩,对现有项目产品石英砂进行精制加工,将水洗工序改为酸洗工序,增加酸洗废水处理措施。

扩建后项目产能不变,仍为10万t/a精制石英砂。

二.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产生于酸洗工序产生氟化物。

无组织排放氟化物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① 配酸过程氢氟酸从吨桶内重力自流入循环桶,加酸过程保持氢氟酸吨桶和循环桶紧密连结;

② 酸洗工序,必须在加酸之前,完成储酸桶和酸洗罐的封顶工作,锚栓锚固紧密后方可加酸。

以上措施认真落实后,厂界无组织排放氟化物能够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酸洗废水。本项目新建酸洗废水处理系统,本项目处理酸洗废水采用“中和搅拌+絮凝沉淀+反渗透+压滤”的处理方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地下水

本项目对地下水影响主要罐区发生渗漏时对附近地下水产生的污染影响。本项目拟采取的地下水防治措施

① 分区防治

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本项目可能泄漏特殊的性质将项目区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其余为一般防渗区。 

重点污染区是对地下水环境有污染的物料或污染物泄漏后,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采用混凝土防渗层,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8;地下管道应采用钢制管道,采用非钢制金属管道时宜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膜防渗层(厚度不宜小于1.5mm),也可以采用抗渗钢筋混凝土管沟或套管。本项目重点污染防治区包括生产车间酸洗设备处和废水处理车间。

② 污染监控

因地下水污染具有隐秘性,为及时发现地下水污染情况,要求在厂区事故水池的下游设置监控井,应定期对厂区下游监控井进行污染监控,以便及时发现污染,及时采取措施,及早消除不良影响。环评建议在建设项目场址西北侧建设地下水监测经,设置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便于及时掌握周围地下水动态变化。同时在建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地下水跟踪监测,出具地下水跟踪监测报告。

(4)噪声

通过隔声、减震和距离衰减等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排放标准,运营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酸洗生产线产生的废氢氟酸吨桶、酸性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干化污泥以及空压机等设备产生的废机油,各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排放情况如下:

①污泥

本项目废水处理系统采用“中和搅拌+絮凝沉淀+反渗透+压滤”工艺,运行过程中会产生污泥。本次环评要求企业对废水处理的污泥进行鉴定,若鉴定结果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则送至一般工业固堆放场暂存、定期外售;若鉴定结果为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公告中的相关要求暂存,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②废氢氟酸包装桶

每日需要1个吨桶,加满后厂家回收,不在厂区存放。

本项目产生的废氢氟酸包装桶,使用过程中未发生破损破裂的废包装桶返回原生产厂家用作原包装用途,循环使用,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中6.1a)“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不属于固体废物。因此本项目废氢氟酸桶不作为固废处理。

③废机油

本项目空压机等设备产生废机油,年废机油产生量为0.5t/a,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综上,本项目产生固废均可得到有效处置,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

建议企业加强控制。保证操作安全。落实监控措施,制订危险源日常巡检规程,落实应急物资等措施。并且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在严格采取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风险水平可接受。

三、综合结论

辽宁海峰矿业科技有限公司精制石英砂加工销售扩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不新增用地,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选址合理;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可靠,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均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和安全处置,环境风险可接受;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该项目投入运营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在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及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四.联系方式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辽宁海峰矿业精制石英砂加工销售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D2lG1_iwa2uRXsYmx82xCg 提取码:hfky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辽宁海峰矿业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附近居民和单位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与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向建设单位反应,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者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起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辽宁海峰矿业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662036662

评价单位:营口瑞丰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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