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之窗“专题报道”)关于文明养犬的警方提示
各位市民朋友:
文明养犬是城市文明的重要表现,文明城市创建依靠每一位市民朋友的支持和配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的规定,我们就城市依法、文明养犬的要求和违法违规养犬的罚则提示如下:
1、养犬必须办理《养犬登记证》,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收容犬只,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您可以通过手机犬卫士APP在线填写办理犬证需要的相关信息,然后到营口市养犬重点管理区任何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证》。
2、遛犬要挂犬牌、束犬链以及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陪伴牵领犬只,违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要及时清除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违者,处100元罚款;处罚满三次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3、因携犬不系犬链出户造成犬只伤人,具有驱使犬只伤人或对犬只伤人放任不管的,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约束犬只,使犬只脱离犬主管控视线的情形之一,以故意伤害他人给予治安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违者,强制收容犬只,并处2000元罚款。
5、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幼儿园、学校、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广场、纪念性场所、饭店、商店、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航空港、候车室等公共场所,违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处罚满三次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6、养犬人应当配合、服从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的劝告和管理。应当配合公安、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部门执法人员的管理。阻碍执法人员执法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营口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2023年5月
供稿作者:营口公安
原创发布:营口之窗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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