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粮食分公司23#、25#、31#、33#、34#及38#泊位新增货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第4号)有关要求,对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粮食分公司23#、25#、31#、33#、34#及38#泊位新增货种项目公示如下:
(一) 建设项目名称、选址、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粮食分公司23#、25#、31#、33#、34#及38#泊位新增货种项目
项目选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鲅鱼圈港区二港池、三港池
建设内容:本项目依托现有鲅鱼圈港区二港池23#、25#泊位,三港池31#、33#、34#、38#泊位,新增豆粕、菜籽粕、葵花籽粕、棕榈仁粕货种,新增货种吞吐量合计196.8万吨/年。本项目仅新增货种,依托现有工程中泊位、装卸台,不涉及泊位的改造施工,不新增岸线。配套建设环保、安全生产、污水处理等设施。
(二)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粮食分公司
联系方式:白先城 13604975686
联系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粮食分公司
(三)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辽宁乔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五)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粮食分公司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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