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粮食分公司鲅鱼圈港区 61#钢杂泊位新增货种项目 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要求,进行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通过公示,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鲅鱼圈港区 61#钢杂泊位新增货种项目
(2)建设单位: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粮食分公司
(3)项目性质:扩建
(4)建设地点: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港区三期工程的南侧五港池
(5)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属于周转物质的增加,增加货种为粮食,作业方式为卸船作业,码头货物年吞吐量总量不变,仍为156万吨/年,其主体工程依托现有工程,无新建相关工程内容。项目现有工程已进行环评编制及环保验收并取得批复手续。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粮食分公司
联系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港区三期工程的南侧五港池
联 系 人:白先城
联系电话:13604975686
邮箱:799524860@qq.com
(三)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单位:辽宁宇佳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将采取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馈相关公众意见表。
(六)公示时限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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