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鲅鱼圈港区一港池通用散货泊位升级改造工程
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要求,对营口港鲅鱼圈港区一港池通用散货泊位升级改造工程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营口港鲅鱼圈港区一港池通用散货泊位升级改造工程
(2)建设单位:营口新港矿石码头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鲅鱼圈港区一港池
(4)建设内容:营口港鲅鱼圈港区一港池通用散货泊位为5万吨级泊位(水工结构按照靠泊10万吨级散货船设计),现升级为10万吨级码头,码头货物年吞吐量总量不变,仍为195万t/a,货物作业方式为卸船作业,与原环评相同,项目现有工程已进行环评编制及环保验收并取得批复手续。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营口新港矿石码头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鲅鱼圈港区一港池
联 系 人:胡士鹏
联系电话:15841701286
邮箱:799524860@qq.com
(三)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单位:辽宁宇佳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将采取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馈相关公众意见表。
(六)公示时限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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